[阅读]不恰当的举例
Abstract: 《中国文化要义》一处不恰当的举例。

经查,此段内容来自于史记的《仲尼弟子列传》和《论语阳货第十七》,确有这么一段原文,但是梁先生在引用的时候并不完全,导致其义完全脱离文本原意。
原文如下:
《仲尼弟子列传》
宰予字子我。利口辩辞。既受业,问:“三年之丧不已久乎?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【钻燧改火:古时钻木取火,因季节不同而用不同的木材。】,期可已矣。”子曰:“于汝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“汝安则为之。君子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故弗为也。”宰我出,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义也。”
宰予昼寝。子曰:“朽木不可雕也,粪土之墙不可圬【圬:抹墙。】也。”
《论语阳货第十七》
宰我问:“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!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子曰:“食夫稻,衣夫锦,于女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“女安,则为之。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今女安,则为之。”宰我出,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,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”
可见孔子是有很明显的观念倾向的,不能随意说“让他自己判断”。
Last modified on 2026-01-06